毀諾:與銀行辦理協商後嚴重遲繳或完全不繳款。
銀行的角度是這樣認為:
申請協商次數限制為兩次,
但若達成協商協議後,沒有在繳款期限內去做繳款,就是【毀諾】!
一被銀行視為「毀諾」,不但再也無法適用協商機制,將會開始被催收,還會被聯徵中心記上一筆。
銀行認為,商業交易即是白紙黑字,重在雙方簽約承諾,加上銀行跟債務人債務協商,
已經給債務人極低利率以及很大的寬限期了,但若債務人依舊無法正常繳款,
銀行就會在聯徵註記,並且採用法律裁定。
郁婷我認為
與銀行協商雖然已造成信用破損,但如果正常繳款其實都還有貸款方案可承作。
但若協商完,又遲繳嚴重甚至呆帳,就會造成「毀諾」=信用破產
希望目前是協商的客戶不要遲繳不要不去繳,不要讓自己成為信用破產的對象,
信用破產後任何貸款方案是無法再承作的!
想要重新培養信用也是遙遙無期阿....
溫馨提醒~
把握再次重生的機會,不要讓自己徹底信用破產!!
裕豐理財顧問 郁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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