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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有很多人都因為收入不高,但負債比過高,每個月要繳的卡費、貸款的月付金,把自己壓的喘不過氣..
通常這情況發生時,一般人會有兩種解決方法:
1.直接不繳,讓銀行找不到人,讓自己變成【信用破產】
這處理方式,若債務人本身工作,公司有投保勞保或是有薪資轉帳,
銀行會直接申請法扣處理積欠之債務問題
而聯徵上將會顯示呆帳...
2.跟銀行做【前置協商】,分期付款。
這方式可以降低月付金額,且協商正常繳款完畢之後,
聯徵上的註記即會消失,後序就能重新跟未往來過的銀行培養信用。
但有些客戶,協商了,卻不按時繳款,最後導致『協商毀諾』。
此為非常嚴重的事情。
聯徵註記會在聯徵上的『其他』,附加訊息資訊上註記
見圖:
以這聯徵為例,第一次前置協商後,因為【毀諾】的關係,
聯徵上有註明,此毀諾記錄會註記到111.12.17止。
後來,客戶又重新跟銀行申請個別協商,聯徵上有註明,此各別協商註記到113.11.30為止。
此註記日期結束後,聯徵才會變成空白。
郁婷在此告訴各位~
若您有跟銀行做協商後,千萬不要有遲繳或是不繳的情況。
銀行願意跟債務人做協商,也就是給債務人一次重生機會。
我們應當好好把握此機會,正常繳款,才能協商結清後,重新培養信用~~
祝大家都能讓自己的信用,維持在良好的狀態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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裕豐理財顧問 郁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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