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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置協商是什麼?

在民國94,95年雙卡風暴時,因銀行浮濫核發信用卡與現金卡,

民眾不斷擴張信用淪為卡奴,造成嚴重社會問題,主管機關為了協助卡債族償還債務,

由銀行公會擬定一個協商機制即95年度債務協商,來協助解決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問題(包括卡債),
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實行,才有97年度前置協商的產生,由債權最多的金融機構出面與債務人達成協商,

以解決債務人繳款困境,協商方案及方式依銀行公會相關規範辦理

個別協商則是金融機構原本就有的機制,當債務人繳款有困難時,

不論何種債務,只要符合該銀行之規定,經雙方協議即可達成

舉下面案例來說明兩者之不同

台中王小姐每月收入73,000元,有三個讀幼稚園的小孩,先生在家照顧中風的公公及帶小孩,

王小姐一人獨自撐起家計。她名下債務共約128萬元,每月應繳月付金約27,000元。明細如下

國泰信貸餘額641,000元,分7年,利率3.79%,每月應繳9,500元(已繳20期)

台企信貸餘額587,000元,分7年,利率2.10%,每月應繳9,609元(已繳9期)

國泰信用卡債7,600元,每月繳清

聯邦信用卡債27,643元,最低應繳約2,000元

永豐信用卡債69,036元,最低應繳約6,000元

就信貸條件而言,這兩筆信貸利率及條件都不差,但因家計過重,王小姐想降低月付金,

她先與各家銀行分別協商,惟銀行因有免列報逾期放款之考量,

國泰信貸及台企信貸最多只能再分10年、12年償還,且利率均不能調降,

月付金分別降為6,426元及4,615元,卡債部分則須再另外與信用卡銀行個別辦分期,

總計每月至少還要繳15,000元(含信用卡分期)

如此雖然有稍微紓解繳款壓力,經過債務整合規劃師的分析,這不是最好的方案,

並協助王小姐申請前置協商,最後以,月付金7110元,分180期,0利率,與銀行達成前置協商方案

比較個別協商與前置協商兩者之差異

一、期數長短:前者最長以原殘餘年限之2倍為限,最長頂多13年餘,後者最長可以到15年

二、利率高低:前者利率不能低於原承作利率或新承做同類放款之利率,後者最低0利率

三、繳款方式:前者要每家銀行逐一繳款,繳款日無法統一,後者只須交款項繳給最大債權銀行,而且每月固定10號繳款

兩相比較之下,個別協商礙於各家銀行規範,綁手綁腳無法真正紓困,前置協商才是釜底抽薪之道,真正解除債務人的繳款壓力

人生千萬別被債務打敗

 

切記

協商後務必繳款正常,否則協商毀諾,就算清償完信用永遠都不會變回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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